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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就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

2015年06月23日 来源:通辽日报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具体政策内容,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

问: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是什么?

答: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套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

问:住房套数是怎样认定的?

答: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住房、房改房、继承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权属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家庭拥有商品住房的套数情况。家庭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问: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含公寓式住宅),首付比例为多少、贷款期限多长?

答: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含公寓式住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问: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考虑到购房人需支付装修费用、车库费等与住房相关的费用,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市本级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超过40万、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超过35万;各管理部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超过30万、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超过25万。

问: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用期房抵押?

答: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可办理期房预抵押形式的公积金贷款。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期房预抵押登记合同》,解决无抵押物、无担保人的新就业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担保难问题。

问: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否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家庭直系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子女)中任何一位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公寓式住宅的,经本人同意并能够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职工可用同一套购房手续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一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问:在异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在自治区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公寓式住宅的,可凭购房手续和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购房情况核实证明,申请提取本人极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问: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看病吗?

答: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自治区规定的大病范围)或当年发生的医药费(含门诊费)发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凭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住院(入院)通知单、当年的医药费专用发票、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个人负担医药费的总额。

问: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税率是怎么执行的?

答: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问:个人转让普通商品住房在税收方面有哪些减免政策?

答: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住房,并且在自治区范围内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问: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多少,贷款利率是怎么执行的?

答: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含公寓式住宅)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问:入住时需缴纳的供水、供电、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的建设安装费是否还需缴纳?

答:新建住房楼宇门、电梯、楼道照明等房屋附属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的建设安装费用,一律计入新建住房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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